家庭看護工
申請條件 應備文件 聘顧費用 注意事項 流程 合約下載

申請條件

●   外國人受聘從事家庭看護工作,其照顧之被看護者具下列條件之一:
1.    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,認定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。
2.    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。需符合下列項目其中之一者: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
1.平衡基能障礙 7.染色體異常
2.軀幹障礙 8.先天代謝異常
3.智能障礙 9.其他先天缺陷
4.植物人 10.多種障礙
(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之一)
5.失智症 11.精神病
6.自閉症  


  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,僱主與被看護者間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:
1.     病患之配偶。
2.     病患之直系血親•如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等。
3.     病患之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•如兄弟、叔姪等。
4.     病患之二等以內姻親•如婆媳、女婿、祖父母與孫媳婦(女婿)等。
5.     病患在台無親屬者,得以本人為申請人。
6.     被看護者僱主者,需指定委託具有行為能力之人於僱主無法履行責任時,代為履行。

 
  同一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增加一人:
1.    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,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。

應備文件

●  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●  申請人及受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文件
●   診斷書正本 ( 或重度等級以上之殘障手冊影本 )

聘雇費用

1.     薪資15840
2.     加班費每日528(依每月實際星期日天數核發)
3.     健保費802
4.     總計 20754元/月。
5.     就業安定費,一般家庭每月2000元,中低收入戶每月1200元,低收入戶600元
6.     外籍女傭每工作滿一年即有七天年假,外傭未休假,需以加班費計算核發,一天為528元。



注意事項

●    申請外籍監護工者所附之診斷書,須使用勞委會制式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。
●    勞委會制式診斷書須經合格之2名專業醫師開具,合格醫院指公立醫院教學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地區醫院。
●    僱主或受照顧人具有中低收入補助者可辦理就業安定費優待。

流程

合約下載

合約細節請電洽(02)2685-2688 分機10 服務中心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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